【为情造文】与诗学有关的古代文论概念。刘勰《文心雕龙•情采》:“昔诗人什篇,为情而造文,……何以明其然?盖风雅之兴,志思蓄愤,而吟咏情性,以讽其上,此为情而造文也。”“为情造文”的反面是“为文造情”。刘勰认为 “情”在这里有二义:其一谓感情性灵,其二谓诗人“讽上”的主观意图或创作动机。刘勰提出“为情造文”的主张,是建筑在他对情文关系的正确把握之上,《情采》篇亦云:“故情者,文之经,辞者,理之纬;经正而后纬成,理定而后辞畅,此立文之本源也。” 【辞情】与诗论有关的古代文论概念。“辞情”一词,分而言之,辞是文辞,情指情感;合而言之,是指文辞通过艺术技巧表达而出的情感。刘勰《文心雕龙•熔裁》:“百节成体,共资荣卫,万趣会文,不离辞情。”也就是说,文章的构成不能离开“辞情”。“情”与“理”相对,虽然,“辞”可写“理”,但“理”并非“万趣会文”的根本。“刘勰说:”是以将阅文情,光标六观:一观位体,二观置辞,三观通变,四观奇正,五观事义,六观宫商。”(《知音》)从“六观”,可见文辞具有多种多样的表达功能,以“辞”写“情”,并不是容易的事情。 【为文造情】与诗学有关的古代文论概念。 “为文造情”与“为情造文”相对立,指不是为作者真实的感情所驱动,仅仅为了追求辞藻形式的华美和名利目的而写作的不良创作倾向。 【理事情】古代诗学概念,讨论的是诗歌创作的客观条件。他用理、事、情三个具体的名称来概括“物”——即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,其中,当然也包括了社会现实生活:“自开辟以来,天地之大,古今之变,万汇之赜,日星河岳,赋物象形,兵刑礼乐,饮食男女,于以发为文章,形为诗赋,其道万千,余得之以三语蔽之。所谓“理”,指的是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。诗写“自然之理”,启迪人们去写生活的本质真实,而不是满足于表面的形似。这就要求诗人具有敏锐的目光和洞察生活的能力。所谓“事”,叶燮说:“其既发生,则事也。”也就是客观事物按照自身规律的发展,而呈现出来的具体现象。所谓“情”,它主要不是指人们常说的主观思想感情之“情”,而是事物所具有的独特客观属性。 【移情】与诗学有关的美学概念。张铣注曰:“言不作声誉教示,而下人感其道德,已移情于善道矣。”可见,将“情”从此处移置彼处,两相合通,谓之移情。但移情并不是僵硬的转换,不是外在的涂抹,而是热情的贯注,是表里的焕发。而“移情”,也主要是指诗人移情于物,使景物人化,而具有人的感情。 “夫神思方运,万涂竟萌,规矩虚位,刻镂无形,登山则情满千山,观海则意溢于海。” 【情在言外】古代诗学概念。语见唐诗僧皎然《诗式》卷二:“且如‘池塘生春草’,情在言外。”“抑由情在言外,故其辞似淡而无味,常手览之,何异文侯听古乐哉?” 【因情立格】古代诗学概念。指以情为本源、以格调为其表现的诗学观点。语出徐祯卿《谈艺录》:“情者,心之精也。情无定位,触感而兴,既动于中,必形于声。……盖因情以发气,因气以成声,因声而绘词,因词而定韵,此诗之源也。”感情是第一位,格调是第二位。人们触物感兴,感情丰富多变,因此表达感情的诗歌格调也应当随之而变,不必非要效法古人的某格某调不可,而应当“妙骋心机,随方合节”。 【吟咏情性】古代诗学概念。 “诗言志”。“志”与“情”,意义上虽然相通,但“志”主要是指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和态度。“采诗观志”的制度正由此而来。《”白居易《与元九书》说:“诗者:根情,苗言,华声,实义。”也以“情”作为诗的根本。袁枚也说:“诗写性情,惟吾所适。”(《随园诗话》)诗论中“志”“情”的分途,遂形成“言志”与“缘情”的对立。“志”一般作为政治礼教之“志”来看待,“情”则作为与政教相对的因人因物而发的私情来看待。 【以情自得】古代诗学概念。刘辰翁就提出:“观诗各随所得。”肯定读者从接受的角度,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拥有理解诗义的个人自由。 【移风易俗】古代诗学概念。关于诗乐社会功能的认识,始见于《荀子•乐论》:“乐者,圣人之所乐也,而可以善民心,其感人深,其移风易俗,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。”古代诗、乐、舞三者合一,所以《荀子》之“乐”,包括了诗歌艺术在内。汉初的《诗大序》则称引并加以发挥,专门用来论诗,曰:“故正得失,动天地,感鬼神,莫近于诗。先王是以经夫妇,成孝敬,厚人伦,美教化,移风俗。”到了《荀子》和《乐记》,则更强调诗乐的教化作用,主张统治者应当积极地利用诗乐来教化人民,“移风易俗”,维护与巩固社会秩序。白居易有关新乐府运动的诗歌理念,反对嘲风雪、弄花草,要求裨益时政、移风易俗,也明显受《诗大序》理论的影响。儒家“移风易俗”诗歌理论既有积极意义,也有其消极一面。揭示文学有益社会人生的能动作用,积极反映现实,是进步的;而把诗歌拘囿在封建伦理教化的小天地中,又过分狭窄,不利文学的健康发展。 【物象】古代诗学概念。《易•系辞下》云:“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,观鸟兽之文,与地之宜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于是始作八卦……以类万物之情。”原是对《易》象起源的说明,但是“观物取象”的认识过程,实际上启发了后世对文学创作规律法则的探索。物象是指事物的形象和气象。诗文创作离不开模写物象,“人心之动,物使之然也”,物象的获得,不是凭空虚构的,陆机说:“遵四时以叹逝,瞻万物而思纷。”物象的来源只能是生活。但物象并不等同于生活中的客观物状,物象只存在于艺术作品,它是艺术概念。物象来源于现实,又高于现实,它浸透着作者对现实生活的独特感受和理解。《文赋》说:“体有万殊,物无一量,纷纭挥霍,形难为状。”这就是说,由于作者才性气质各不相同,因而观察事物就有不同的方式和角度,物象也就千变万化,复杂多样,很难描绘。刘勰《文心雕龙•物色》也说:“然物有恒姿,而思无定检,或率尔造极,或精思愈疏。”这也是说明创作“物象”不能离开艺术想象。“物象”既离不开艺术的想象,同时还需要情感的塑造。 “物象”一旦进人文学作品,就表现为文字。以文字刻画物象需要一定的艺术技巧。“物色虽絮,而析辞尚简,便味飘飘而轻举,情晔晔而更新”。文学作品中的物象,既能给人以隽永之味,还能给人以情绪上的感染,这种效果的获得,就需要文字上的熔炼剪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