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白雪 于 2013-7-17 06:46 编辑
【童心】与诗学有关的古代文论概念。原是明李贽针对理学家虚矫的文风、复古派拟袭的流弊而提出的创作观念。语见其《焚书•童心说》:“天下之至文,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。”“夫童心者,真心也。”其所谓童心,即是末受“闻见”、“道理”障蔽的先天的纯真的赤子之心。”童心既障,于是发而为言语,则言语不由衷;见而为政事,则政事无根柢;著而为文辞,则文辞不能达”。故为文之要,实在“护此童心而使之勿失焉耳”。 【性灵】古代诗学概念。一般指有关创作主体的天才、个性、情感和灵机。但在明清时代,又成为“性灵”派的创作主张。语见刘勰《文心雕龙》:“两仪既生矣,惟人参之,性灵所钟,是谓三才,为五行之秀,实天地之心,心生而言立,言立而文明,自然之道也。”(《序志》)“性灵”一词,溯源于秦汉哲学,指的是生命之物的特殊自然本性。刘勰认为,“性灵”是指人性中本然固有的超出万物的灵气,即感觉、认识、思维和创造能力,以及相应内容构成的精神现象。文章是“性灵”所创造的,表现了人性的丰富内蕴,又反作用于性灵。“性灵”是文学写作最为奥妙精微的主体要素。《颜氏家训•文章》谓“文章之体,标举兴会,发引性灵”;庾信《赵国公集序》谓文学创作“含吐性灵,抑扬词气”。他们不仅把“性灵”作为作家个人的精神风貌、情感、灵气这层含义,而且把它看作是文学创作中最主要、最直接的描写对象。 但入清以后,发展停滞,真到乾嘉年间经袁枚大力提倡,“性灵”说又日渐扩大其理论影响,为创作和文论注人了新的活力。其“性灵”特点有五:一崇天才,二贵独创,三重真情,四尚新变,五反教化。主“情”是明后期文学解放思潮中的一面旗帜,其所言“情”,多缘于个人与现实的激烈冲突和饮食男女的生命欲求。因而它同理学家之“理”、复古派之“法”,形成了尖锐对立。他们以为“性灵”是文学创作中最活泼、最丰富、最多样又最善变的主体因素。”袁枚《答沈大宗论诗书》也说:“性情遭遇,人人有我在焉,不可貌古人而袭之,畏古人而拘之也。…另外,性灵派较注重文学的审美抒情特质及审美感染作用,而反对空洞说教,对“温柔敦厚”的儒家“诗教”,也是一次批判和有力冲击,同时已逐渐透露了古代文论向近代文论变革的端倪。 【文章】与诗学有关的美学概念。它是一个涵盖面极广而与“文”交叉的范畴,几乎总括了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形式。 “文”和“章”并举,用来形容旗帜的图案文采。虽已具一定的审美意识,但还不是现代意义的“文章”。近代章炳麟《国故论衡·文学总略》较全面地概括了“文章”的涵义:“古之言文章者,不专在竹帛讽诵之间。孔子称尧舜‘焕乎其有文章’。盖君臣、朝廷、贵贱之序,车舆、衣服、宫室、饮食、嫁娶、丧祭之分,谓之文;八风从律,有度得数,谓之章。文章者,礼乐之殊称矣。其后转移,施于篇什。太史公记博士平等议曰:‘谨案:诏书律令下者,文章尔雅,训辞深厚。’……独以五采施五色,有言黻、言黼、言文、言章者,宜作彣彰。然古或无其字,本以文章引申。……夫命其形质曰文,状其华美曰彣;指其起止曰章,道其素绚曰彰,凡彣者必皆成文,凡成文者不皆彣。是故榷论文学,以文字为准,不以彣为准。”章氏本于朴学家的见地,坚持杂文学观念,以训话之法,考论文学,反对以纯美为标准,沟分文学与非文学的义界,所论有其闳通处,也有其狭隘处。总之,“文章”既是一个审美意蕴十分丰富的范畴,又不是一个纯美的范畴。最初,文章是指由色彩、线条按一定规律错杂交织而成的花纹、图案。这本来是纯属诉诸视觉的审美形式。但是,在远古时代,线条、颜色的错杂排列,却成了物化初民全部“天人”意识宇宙观念、人生观念及其相互连结、转化规律的符号系统。所以《易·说卦》称:“《易》六位而成章”。高亨注:“章,文章也。”可见,色彩错杂以成图形,也是古人对天、地、人间万事万物所获认识的物化形态。诉诸听觉的审美形式,也称之为“文章”。《礼记·乐记》:“凡音之起,由人心生也。人心之动,物使之然也。感于物而动,故形于声。声相应,故生变,变成方,谓之音。”郑玄注:“方,犹文章也。”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,政治制度的进步,“文章”便成了实现政治教化目的的审美形式,甚至可以说是文明人组织社会生活的审美形式了。到了汉代,“文章”则逐渐演变为主要指一切用文字写下来的文辞、篇章乃至史书、论著了。 【文质】古代诗学概念。“文质”既可以是由“文”与“质”两个各具独立意义的词素以并列结构组成的一个术语,也可以被当作一对并举的相对概念的缩写。论语·雍也》:“子曰:质胜文则野,文胜质则史,文质彬彬,然后君子。”孔子所说的“文”,指外观形式的文采,这点没有疑义。但所称“质”,有的认为指内在实质,即内容;有的认为仍然是指形式表现的质朴无文。其实,这两种说法可以相通,表现形式的质朴无文是由内容质朴所决定的。“彬彬”,或谓“文质相半之貌”,或称“文质备也”,也有人说是“美盛”之义,文质彬彬,即文质并茂。尽管后人解释有歧义,但孔子提倡“文质彬彬”,就是强调文质统一。清王夫之《古诗评选》:“文以质立,质资文宣。”质是本,是体;文是象,是用。“质近内而文近外,质可生文而文不能生质”。但是“文”也不是“质”的简单形式,更不是可有可无,其“质资文宣”,就含有质待文现的意思。当然,古代也有把“文”与“质”的对立加以绝对化的说法,如道家、墨家和法家,重质轻文,由此提出了“文灭质”之论。如《庄子·缮性》云:“文灭质,博溺心,然后民始惑乱。”人文之“文”竟然是对事物纯朴之质的破坏,“文”被看作人为外加的甚至是扭曲本然的虚假饰物。古代还有一些理论家,把“文质”的辩证统一关系看作是推动文学创作发展的内在基本因素。因而从理论上努力概括“质文化变”的历史潮流和审美规律,以期文艺创作及其理论批评的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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